记者观察:守好反电诈“资金关”
无论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如何翻新,账户开立及资金转移环节都需经过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肩负着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责任。
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同一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发表署名文章,提出金融行业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推动“资金链”治理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反电信网络诈骗顶层设计确定之后,金融机构如何以法律为依托,进一步织密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网”,成为值得关注的方向。
强化账户管理是反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的“第一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十五条,针对客户尽职调查涉及的业务范畴、持续时间和工作内容提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需通过合理、必要的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开户目的,为判别相关账户、支付结算是否符合客户身份背景、正常业务需求打好基础。第十六条则明确提出开户数量限制规定。为此,金融机构应有效评估客户开户数量的合理性,防止一些单位和个人将银行账户出售、出租给不法分子的情况发生。
近年来,银行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推进“断卡”行动,重点关注一人多卡、频繁开销户等异常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对“睡眠账户”进行清理。“断卡”行动能够有效切断诈骗分子资金流,清理电信诈骗滋生的土壤。
张青松在文章中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由‘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多个环节构成并形成产业化利益链条,这为甄别、打击诈骗行为造成了很大难度。”为此,除了紧盯开户端口,也要在资金转移等环节加大审核力度,注重全流程甄别,构建电信诈骗防御体系。由于电信诈骗链条长,可能会横跨多个行业、多个平台,单靠一家金融机构收集的数据可能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测、识别模型。未来,建立跨行业的、职责分明的、高效的反诈骗联防联控机制,更是题中之义。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服务部门,金融机构在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要求、开展“断卡”行动期间,必须关注客户办理业务的感受,重视信息采集的“边界”与保密,避免出现“误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要建立风险管控措施的申诉救济渠道。张青松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因涉诈风险防控引发的群众申诉,畅通账户管控救济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更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合使用,一方面,要掐断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信息源的端口;另一方面,要防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出现个人信息二次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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