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案由,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被罚130万元,两名员工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

  1月20日,包头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对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罚单显示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及贷款调查不尽职等案由,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共计罚款130万元。

  另外,蔡云龙是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员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责任人,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

  王占川是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责任人,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 

  杜宏伟是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员工违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贷前调查不尽职以及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责任人, 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对其警告,并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马智超是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以及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责任人,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王志成是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责任人,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对其警告,并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丁磊是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责任人,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关键词阅读:银行业 内蒙古银行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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