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新疆昌吉农商行某支行被罚30万元

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五家渠天山路支行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被罚款30万元。

同时,宫淤雯程、王传辉对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五家渠天山路支行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关键词阅读:银行,罚单

责任编辑:韩梦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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