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 ,新疆乌苏农商行被罚50万

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此外,李文军在担任乌苏农商行董事长期间,对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被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关键词阅读:银行,罚单

责任编辑:韩梦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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