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36家农村中小银行将被吸收合并,业务由辽宁农村商业银行承接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关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批复。

批复表示,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辽宁农商银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

关键词阅读:银行

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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