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失守:安顺平坝农信联社领80万罚单,相关人员同受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顺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安金罚决字〔2025〕1-6号)显示,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多名相关责任人,因一系列违规行为受到了严厉处罚。
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2003年,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该联社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并于2005年5月获准以统一法人的形式开业,自此走上了“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发展道路。同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批准,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作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由平坝县境内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入股组成。到了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平坝县撤县设区,原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随之更名为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在业务范围上,平坝农信联社颇为广泛,涵盖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个人储蓄等基础金融业务,还包括代理其他银行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以及债券买卖、发行兑付承销等业务,同时还提供保管箱服务,并可按规定参加资金市场融通资金和开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内部管理架构方面,平坝农信联社目前设有综合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等10个常规职能部门。其员工队伍共有283人,在全区设有21个营业网点,实现了乡镇网点的全覆盖。
此次处罚中,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处以8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中,时任主持经营层工作副主任兼主任黄华君、营业部负责人许传荣以及羊昌分社主任马乔,均因相关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风险管理部经理胡勇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警告;高峰分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赵坤因未严格执行员工行为管理规定被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