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集中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对16家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农信系统机构及多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此次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涵盖冀银罚决字〔2025〕16号至34号,所有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均为3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看,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42万元罚款;时任该行行长郭某端、风险合规部经理韩某飞因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5万元。
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即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由此被罚款76万元;时任该行副行长王某、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崔某静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各被罚款2万元。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52万元;时任该联社副主任王某川、计划财务部经理张某因对这些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5万元。
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多项违规,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因此被罚款140.7万元;时任该行副行长王某红、运营管理部经理黄某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5万元。
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被罚款81.9万元;时任该联社董事长郝某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9万元;时任信贷管理部副经理韩某天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9万元;时任会计结算部经理胡某辉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此次16张罚单合计金额达423.4万元,其中河北元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金额最高,机构罚款与相关责任人罚款合计1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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