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湖州银行旗下支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公示信息显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金小微专营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7CR5DD0K)因 “未依法履行职责”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该公示信息发布于 6 月 25 日。这是湖州银行体系内分支行首次出现此类情况。

湖州银行旗下支行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湖州银行的前身为 1998 年 6 月成立的湖州市商业银行,于 2010 年完成更名。截至 2024 年末,该行共设有 108 家分支机构、109 个营业网点,其中包括 1 家总行营业部、2 家分行以及 106 家支行。

截至报告期末,该行总资产达 1620.35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213.17 亿元,增幅 15.15%;总负债 1503.29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82.67 亿元,增幅 13.83%。各项存款余额为 1065.13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 901.38 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 10.86 亿元,较上年增长 3.08%。

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报告期末,该行五级不良贷款余额 8.83 亿元,较年初增加 3.01 亿元;不良率 0.98%,较年初上升 0.24 个百分点。逾期贷款 9.92 亿元,较年初增加 5.08 亿元;逾期率 1.10%,较年初上升 0.48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该行通过催收、诉讼、核销等多种手段,累计处置五级不良贷款 7.22 亿元。

责任编辑: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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