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持续推进我国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仍存在制度有待完善、产品服务适配不足、养老产业金融发展滞后等方面问题,建议通过完善养老金融政策架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服务、切实改进养老金融监管等措施,持续推进我国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养老金融政策架构
(一)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强化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群保障水平。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大力发展终身年金保险;将长期照护险列为强制性保险,建立全民覆盖、强制参与、待遇公平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完善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合理确定保障对象,提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保险服务。完善个人养老金税收激励制度,提升账户吸引力与参与率,促进个人养老金金融服务从“开户扩面”向“缴存提升、投资优化、领取便利、服务完善”转变。
(二)明晰金融机构职责定位。养老金融承担个人财富跨期配置重任,涉及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多类金融机构,需要在监管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明晰相关机构的职责定位,持续引导金融机构立足自身战略定位、资源禀赋,找准重点支持领域,加大养老产业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专项金融产品供给,真正形成与养老需求相匹配的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协同的养老金融服务供给体系。
(三)完善养老产业统计分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社会经济的转型,我国养老金融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发生深刻变化,建议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尽快研究完善养老产业分类、统计口径,分类制定统一规范、细致严格的养老产业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引导金融机构紧跟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银发经济经营业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备设计研发等融资支持。
(四)完善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建议相关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兼顾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以及养老需求提升,允许各地根据当地情况提高税优额度,逐步提高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额度上限,拓宽养老金融产品覆盖面。同时,建议对个人养老金业务账户管理商业银行准入资质予以适度放宽,扩大服务银行范围,充分发挥中小银行社保卡服务优势。此外,为体现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针对投资者可能面临的购买首套住房、支付大病医疗费用、长期护理费用等相关情形,完善个人养老金、养老理财产品提前支取和赎回机制,扩大领取条件范围,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
二、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服务
(一)创新产品。相关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于养老金融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特定养老储蓄、商业保险年金、养老理财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可投资品类,开发与养老需求相适应的、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配套金融产品,构建不同形态、期限、风险特征的“真养老”产品体系,丰富“金融+养老”服务供给,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差异化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二)改善服务。从优化传统服务方式、用好智能科技成果、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强化行为管理、做好金融教育等方面入手,持续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质效。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等养老金融服务短板,通过创新设计简单、流程便捷、费用实惠的金融产品服务,支持扩大普惠、农村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供给,助力培育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适老用品产品消费场景,为日益庞大的老龄人口提供可及、优质的养老金融服务。
(三)强化风控。推动“保险+科技+服务”模式有效利用,鼓励保险机构与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合作,开发“保险+健康管理”“保险+长期护理”等组合产品,在提供事后理赔的同时,前置为养老机构提供免费的风险隐患排查服务,助力机构精准识别潜在风险点、降低事故发生率,通过开展各种风险减量服务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养老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风险保障服务。
(四)科学考核。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养老金管理业务,以及银发经济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中占比。在具体的考核指标设计上降低或弱化当年度短期收益权重,引入3至5年的滚动式长周期考核指标,引导业务人员注重养老金融业务的长期价值。
三、加大养老产业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养老产业信贷投入。支持银行机构围绕健康养老产业链上下游、医保医药供应链上下游以及养老设施建设、并购等项目,对接银发经济市场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探索推广运营权质押、养老床位收费权质押等质押融资模式,强化对康复护理、医养结合、长期照护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对轻资产的社区养老服务商等养老服务企业,结合其政府购买服务现金流设计授信方案;对医养结合机构,将医保回款纳入还款来源测算。
(二)支持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保险机构,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群体的差异化养老需求。支持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支持建设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
(三)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康养设施。针对目前我国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欠缺的突出问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投入、直接投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商业地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校舍、乡镇卫生院等闲置房地产资源,在中心乡镇、县(区)、城市主城区和郊区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连锁化、集团化普惠支持型社区嵌入式、大型CCRC、旅居康养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
四、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推广
(一)多维立体宣传。统筹联动政府民政、社保等部门、金融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通过公众号、情景剧、短视频和制作大字版、漫画版、语音版金融知识宣传手册等形式,在社区、金融机构网点、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场所,常态化宣传储蓄、理财、基金、个人养老金、保险、家族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分层分类教育。对中青年群体,主要通过企业工会、银行、商业平台、社交媒体等中青年人接触较多的渠道,进行养老理念、备老工具、相关政策的宣传,形成正确的备老观念,打通信息触达通道;对临退休群体,重点提供“退休收入规划”和“资产转化”指导;对老年群体主要通过社区、银行、社交媒体等老年人接触较多的渠道,紧扣养老政策、养老服务、最易遭遇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银行卡和电子支付安全等风险点进行宣传、风险提示,提升老年人基本金融素养,增强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假币侵蚀的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产品告知。简化理财、保险等产品说明中的专业术语,采用“大字版+口头解读”双重方式,保障老年客户的知情权。对故意夸大收益、对资管类产品承诺保本、隐形捆绑搭售等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误导老年消费者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老年客户专属投诉通道,对行动不便、认知较弱的老年客户提供上门调解等人性化服务。
五、切实改进养老金融监管
(一)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体系,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实施细则,依法合规发展各类养老金融业务,不断加强全面风险防控能力,高质量服务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高质量服务养老产业融资和风险保障需求,高质量满足老年群体金融服务需求。
(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养老金融产品发行、销售、投资、兑付全流程监管,针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打击非法金融。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开展以养老等领域为重点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严厉打击涉老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完善统计监测。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牵头,联合民政、统计等部门,健全完善和细化养老金融相关领域统计制度,制定统一的养老金融业务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建立全国性的养老金融数据监测平台,定期发布养老金融市场运行报告。
六、构建良好养老金融生态
(一)优化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政策。为提升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吸引力,建议取消个人养老金领取环节对投资收益的征税。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研究个人养老金从“税优”向“补贴”转变的可行性,对中低收入群体,即使不缴纳个税,也可通过财政直接补贴其个人养老金账户,以体现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从长远看,应明确普惠水平养老金不纳税,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设置免税上限。
(二)探索建立默认投资机制。目前在瑞典、新西兰、英国、美国等国家,默认投资机制已成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制度中的重要安排,核心价值在于通过预设的长期养老投资安排,降低个人决策成本,提升账户资金配置效率。建议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默认投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参加人未主动选择投资产品时,提供将客户资金自动投资于风险适中的预设金融产品或投资组合的服务。
(三)建立养老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议相关部门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障综合服务平台,一方面,使公众能够通过一个渠道就可查询三个支柱的养老金权益,进一步提升养老规划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整合民政、卫健、发改、医保、工信、金融和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数据信息,适时发布相关政策、产品及项目信息,实现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养老金融信息互通,搭建养老制造企业、医养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商与金融机构四方对接平台,推动技术、产品、服务、场景、资本深度融合,确保国家养老金融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四)协同构建养老金融生态。养老金融涉及财产管理、人身照护、医疗康养、权益保护等多个环节,需要人社、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与金融监管机构强化常态化信息交流和政策沟通,建议在国家层面由中央深改委牵头,建立由人社、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卫健、民政等部委参加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从顶层上理顺相关政策,打破部门行业壁垒,打通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照护服务、法律保障和公益支持等关键环节,形成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合力,推动各类专业机构各展所长、协同履职,共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产业”养老金融服务生态。
作者简介:蔡友才,1965年10月出生,原江苏金融监管局普惠金融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先后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银监局、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从事综合计划、外汇管理、银行监管、监管统计、新闻信息和普惠金融等工作四十年,多篇调研材料得到省委省政府、银监会和国务院领导批示,公开发表文章近百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