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Ⅱ类账户系统漏洞 平顶山银行300余万被转走
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引起了金融界网站的诧异。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某先后在其手机中下载的平顶山银行app上绑定了其本人的中信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3张Ⅰ类银行卡,并通过手机银行为这三张银行卡注册了11个平顶山银行Ⅱ类账户。
2018年12月11日,朱某某从所绑定的中信银行Ⅰ类银行卡向其平顶山银行Ⅱ类账户充值操作时,发现中信银行卡没有扣款短信,后发现该卡无余额,但平顶山银行Ⅱ类账户余额相应增加。
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朱某某使用没有余额的三张Ⅰ类银行卡重复上述充值操作166次,使其开立的11个平顶山银行Ⅱ类账户因系统漏洞转入该行自有资金共计3113631.83元,并将其中100万元通过平顶山银行交易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办理大额定期存款,又分243次将2120938.42元转到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上。
4个月的时间里,平顶山银行竟然没有察觉到丝毫异常。2019年3月22日才报警,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将朱某某抓获,并冻结了其五张银行卡中的赃款共计1948086.87元,朱某某将剩余资金用于购买大量电子产品、服饰、金银及旅游花费等,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扣押了70余部手机、5部笔记本电脑、3部平板电脑及大量服饰。经河南中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扣押的服饰类、鞋类价值341835元,电子设备价值200418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朱某某还从其手机中下载的新疆银行app上,用同样的手段分8次在他行卡无余额的情况下向其名下注册的两个Ⅱ、Ⅲ类账户重复充值,利用系统漏洞将新疆银行自有资金56000元转入其账户中。
与平顶山银行相比,新疆银行在近半个月里就发现了账户异常,并于2018年12月26日要求朱某某返还银行资金,同日朱某某将56000元退还新疆银行。
不劳而获总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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