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刘金明受贿细节:收钱收房收股份收金条

  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刘金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66万元,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曾送给其北京一套价值千万房屋。

  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刘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从刘某履历来看,此刘某就是之前被查处的刘金明。

  判决书显示,刘金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29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乐于当“内鬼”收钱、收房、收股份、收金条

  201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刘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纪委此前指刘金明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

  2011年7月,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张宏艾为感谢刘金明帮助其入股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送给刘金明集宁包商村镇银行12%股份和化德包商村镇银行9.8%股份,价值分别为960万元、294万元,共计人民币1254万元,均由他人代持。

  2013年夏,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另案处理)在内蒙古饭店送给其人民币200万元。

  2016年7月,李镇西送给刘金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783.8552万元)和车位2个(购买价61万元),并支付装修费(价值人民币155.1万元),总计人民币999.9552万元。2017年9月至案发前,该房屋及车位一直由刘金明女儿刘晶晶居住使用。

  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2010年11月,包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魏占元送给刘金明包头金茂豪庭8号楼3单元1605室170.81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96.7864万元)、车位一个(购买价14.8万元)、储藏间一个(购买价3.8847万元),并支付装修费用人民币30万元,合计145.4711万元。

  2011年6月、8月,魏占元在呼和浩特市分别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8万元、30万元,合计58万元;2012年至2013年,魏占元在刘金明家中分别送给刘某人民币20万元、50万元、40万元,合计110万元;2014年11月,魏占元送给刘金明5万元;2010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魏占元先后16次分别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7万元。以上折合共计人民币345.4711万元。

  2010年秋季,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吴建忠为感谢刘金明帮助其承揽乌兰察布银监局办公楼建设项目,在内蒙古饭店附近送给刘金明人民币100万元。

  2009年底,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胡德生为请求刘金明配合包头原金融大厦拆迁工作,分别送给刘金明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20万元,共计人民币70万元。

  2010年12月,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帮助姜标兵承揽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的装修工程。2012年,刘金明让姜标兵为他装修呼和浩特市绿地中央广场B17号楼14层1单元1402室房产,装修鉴定价值人民币54.3万元,刘金明向姜标兵支付装修费10万元之后,未再支付剩余装修费。

  刘金明担任乌兰察布银监局、赤峰银监局、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2007年至2018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王爱军分别送给刘金明0.5万元7次、1万元11次、2万元3次、8万元1次,合计人民币28.5万元;2016年中秋节前,王爱军为感谢刘金明将其调整为化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送给刘金明人民币10万元;2014年11月和2017年1月,刘金明父母去世时,王爱军每次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万元,合计人民币4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2.5万元。

  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及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2010年和2011年每年春节前,王慧萍在刘金明家中先后2次送给被告人刘某合计人民币4万元;2012年春节前,王慧萍通过刘金明妻子刘建华送给被告人刘金明人民币5万元;2013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王慧萍先后3次送给刘金明人民币9万元;2014年11月和2017年1月,刘金明父母去世时,王慧萍在刘某家中送人民币4万元;2017年夏季,王慧萍为请求刘金明帮助在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的侄女王楚然调整工作,送给刘金明人民币5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7万元。

  2011年春节前和夏季,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陈建军为感谢刘金明帮助其调入包商银行集宁分行工作,在刘金明家里分别送给刘某10万元、3万元,合计人民币13万元;2014年11月和2017年1月,刘金明父母去世时,陈建军先后2次送给刘金明人民币1万元。以上共计14万元。

  2011年春节前和中秋节前,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陈立宇在刘金明家中分别送给刘金明美元2万和3万元,折合共计人民币16.243万元。

  刘金明担任赤峰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刘建军在刘金明家中先后3次送给刘金明人民币6万元。2009年9月,刘建军在刘金明家中送给刘某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共计16万元。

  2017年10月,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李东波为请求刘金明帮助在银行系统安排一个高管职位,在刘金明家中送给刘金明人民币10万元。

  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2012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前,刘玉梅在刘金明家中先后3次送给刘金明人民币1万元、1万元购物卡1张,合计人民币6万元;2017年春节前,刘玉梅为请托刘金明帮助在原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财富支行工作的儿子高嵩调动工作,在刘金明家中送给刘金明0.1千克金条1块(价值人民币2.86万元)。以上折合共计8.86万元。

  2019年夏季,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期间,武希慧为请求刘金明帮助在中信银行办理贷款,送给被告人刘某欧元1万,折合人民币7.7393万元。

  2013年6月,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杜和平为感谢刘金明将其女儿杜菁安排到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工作,委托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韩雪峰在刘金明办公室送给刘金明人民币6万元。

  2017年夏季,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要求韩珍为其装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家属院,韩珍花费2.0716万元为刘金明装修房屋。

  2014年春节后,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柴宝玉为感谢刘金明将其妻子杜虹安排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工作,在刘金明办公室送给刘金明人民币2万元和红色釉瓶1个(价值人民币0.15万元),折合共计人民币2.15万元。

  2020年4月底,中纪委曾发布消息,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中纪委在通告中指出,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内蒙古银保监系统“反腐风暴”

  内蒙古银保监系统正在经历一场大规模的“反腐风暴”,已经有至少5名正在或曾在内蒙古银监系统任职的官员先后被查。

  2020年6月4日,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薛纪宁落马之前,自2019年11月开始,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刘金明、贾奇珍两名党委委员先后被查。除此之外,内蒙古银保监局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柴宝玉,原包头市银监分局局长、后任山西银保监局原纪委书记的于岚也都于之后相继被查。

  2020年12月15日,原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副巡视员宋建基受贿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名副厅级干部被指控的受贿金额却大得惊人。宋建基先后收受下属、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请托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29204969.22元(约为2.29亿)。

  内蒙古银监系统“窝案”可能与之前震惊中国金融界的“包商银行案”有关。

  早在2019年11月,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被协助调查。56岁的原包商银行行长王慧萍也已经主动投案。此外,还有十余位行级高管被要求配合调查。最近,原包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原深圳分行行长潘慧盛近期被内蒙古警方刑拘。

关键词阅读:刘金明 银行党委 中国裁判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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