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非法收受8552万 被判无期徒刑

  金融界网1月7日消息,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当庭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央视新闻报道,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公开信息显示,胡怀邦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开信息显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7月31日,中纪委官网宣布,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11日,中纪委官网宣布,给予胡怀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2月13日,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被批捕。

  2020年3月4日,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怀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怀邦受贿一案。

关键词阅读:国家开发银行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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