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未按规定支付管理 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0万

  金融界网1月19日消息 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未按规定支付管理与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20万。同时责任人左友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予以警告。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规定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天眼查显示,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于2006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39831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等业务。

  以下为处罚全文:

关键词阅读: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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