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一分社副主任冒名贷款侵吞赃款超200万

  金融界12月27日消息 近期,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一分社副主任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刑事判决书。根据被告人严某的供述,2010年至2016年,严某在马尔康信用联社梭磨分社任职期间,冒用或借用亲戚朋友的相关身份证件,然后其利用职务便利将身份信息录入农贷系统,再使用主任K令评级授信,在合同上冒名签字,并以贷款人名义新开账户,直接支取现金以供自己消费使用。

  具体细节如下:2010年6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严某利用马尔泰信用社梭磨分社信贷员职务上的便利,冒用杨某等28人的个人信息,以伪造签名、虚假贷款资料、私开存折等方式进行农村小额贷款共计136万元。据悉,严某将贷款的钱主要用于购买车辆、房屋和投资。期间,被告人严某虽归还部分贷款利息,但贷款到期后至案发时,仍有部分贷款未予归还。

  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严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6人的身份信息,再次违规进行农村小额贷款,贷款金额共计27万元,期间归还部分贷款利息,但至案发时未归还贷款本金。

  此外,被告人严某不但冒用他人名义违规贷款,还私吞他人贷款本金及利息。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日,王某1在马尔康信用社梭磨分社贷款5万元,2014年底,王某1到马尔泰信用社梭磨分社归还贷款本息5.5万元。被告人严某收取5.5万元现金后,其将该款据为己有,未办理入账还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证据显示,被告人严某违规办理的农户小额贷款金额达221.9万元。目前,尚有余额189.94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上述行为,被告人严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及“民间借贷”,但遭到法院驳回。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虽陆续有归还利息的行为,但作为信贷业务人员,主观上明知贷款程序、贷款期限和逾期后果,却仍然违规操作。客观上,在贷款到期后仅归还部分贷款利息,将贷款资金长期占有使用,进行购房、购车、投资或转借他人,至案发后仍然不予归还,且数额巨大,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其赃款63.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马尔康市信用联社。扣押的福特轿车用来抵扣追缴金额,返还马尔康市信用联社,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关键词阅读: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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