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云南宣威农信社柜员冒用36人名义办理200多万贷款归己所用,一审被判两年半

  金融界1月12日消息 近期,云南省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负责办理客户存款业务的柜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违规操作办理贷款归自己使用。

  根据裁判文书网,被告人杨某雄于2002年至2017年1月分别在云南省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格宜、宝山信用社工作,担任综合柜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办理客户存取款业务。2006年2月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光雄利用其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违规操作办理贷款归自己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据统计,这期间,他共贷款36次,贷款金额达209.5万元,但至今仍有206.8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雄作为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不退还,数额巨大,侵害了公司、企业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于被告人杨某雄挪用未退还的资金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无独有偶,有媒体报道,宣威农信社原职工秦某梅为偿还个人所欠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宣威农信联社“有内部存款、帮助完成个人存款任务及利息较高”等名义,骗取50多人1200多万。

关键词阅读:宣威农信社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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