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2亿!原广发银行襄阳分行行长被判6年半、罚款5000元,私刻公章作案后扔进汉江...
1月18日消息 追逐业绩突破法律底线,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襄阳分行”)行长王某私自以襄阳分行名义先后违规担保2个亿,后在借款方无法按期偿还时,又私刻公章在借款合同和展期合同的保函上加盖。一审王某因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遭法院数罪并罚。
根据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租1月10日,被告人王某为提高银行业绩,吸引客户到其所在银行办理业务,其在明知本行没有办理“借款保函”业务的情况下,不但未向上级部门报告,还私自加盖广发银行襄阳分行的印章,私自以银行的名义对湖北时代天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天街”)向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集团”)借款1.5亿的借款合同(期限三个月)出具“借款保函”,并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借款到期后,时代天街未能按时偿还山河集团的1.5亿借款。“聪明”的王某随后拆东墙补西墙。2017年3月2日,被告人王某以同样的方式对时代天街集团向陈某借款5000万的借款合同(期限两个月)出具借款保函,并在其上私自加盖广发银行襄阳分行的印章,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以此方式,时代天街归还了山河集团的1.5亿借款的部分款项。然而,这一方法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时代天街从陈某处借的5000万到期后,其又未能及时偿还。经协商,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合同。2017年5月3日、7月3日、9月1日,被告人王瑞先后三次私自对时代天街向陈某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出具“借款保函”。
其中后2次保函印章系伪造,王某先后找人私刻广发银行襄阳分行的公章,用完后丢弃在汉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经法院认定,王某作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行长,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关键词阅读: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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