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农商行为追债拼了!给出15%-30%提成,默许一清收公职人员贪污22万...
2月10日消息 有一起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的相关案例。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徐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没收赃款401570元。
从具体案件来看,2011年3月,石首市农村商业银行(原石首市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石首农商行”)与石首市公安局商定,由市公安局派人专门负责处理石首农商行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报送材料;对公安机关追回的贷款本金按15%、利息按30%提成给市局作为奖励。
被告人徐某某被石首市公安局指定为专门负责人,在参与石首农商行清收违规贷款及查处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为给个人解决“费用”,利用负责统计清收贷款本息、结算办案奖励的职务便利,在石首农商行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向本单位隐瞒实际清收回的贷款本息数额的办法,将本应给经侦大队的奖金留放在石首农商行账上,先后11次用假开支发票在石首农商行报账,侵吞了石首农商行本应支付给市经侦大队的奖金人民币22.857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宋某等5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17.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加油储值卡。
其中,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徐某某在侦办“赵永忠、李某2涉嫌贷款诈骗罪”期间,收受李某2所送人民币4.6万元,并替其向石首农商行领导打招呼减、免利息。判决书显示,经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
一定程度来看,石首农商行有关人员也为徐某某的犯罪提供了便利,其贪污行为得到了农商行人员同意,最终顺利实施。
天眼查显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3亿元,2013年7月正式挂牌开业,全市共有营业网点22个,直属经营部2个,在职员工28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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