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不到位,青海同仁农商行被罚30万法人被警告罚5.5万

  金融界3月22日消息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黄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李海东予以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处30万元罚款。

  贷款三查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对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供销、资金占用与周转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而且还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合理; 贷时审查指银行根据企业借款计划,审查贷款是否合理,确定贷与不确定贷多贷少,按照资金计划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 贷后检查是银行对借款企业取得贷款后资金运用、贷款归还及贷款经济效益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贷款过程中的问题,迅速予以纠正,是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延续和补充。

贷款“三查”不到位,青海同仁农商行被罚30万法人被警告罚5.5万

  天眼查显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于2007年04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海东。

关键词阅读:青海同仁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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