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恶人?首航高科实控人操纵股价未遂逃过一劫 “台前木偶”成替罪羊 担保方百安宜家“躺枪”

  金融界7月1日消息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将江苏百安宜家集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1.86亿元差额补足资金。

  北京审判信息网显示,2016年至2017年期间,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农业银行、民生信托、黄某荣签署的一系列信托合同。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农业银行于2017年9月18日向华宝信托公司申购“华安信托—安心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4.47亿元;民生信托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向华宝信托申购信托计划普通级A信托单位2.23亿元;黄某荣于2017年9月12日9月15日向华宝信托申购计划普通级B信托单位2.24亿元。上述三信托委托人申购并向华宝信托交付信托资金8.94亿元。

  2017年9月,华宝信托将上述8.94亿元的信托资金全部转入由黄某荣指令的安信基金华宝信托安心定增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根据约定,资管计划将用于参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非公开股票发行的认购。

  幕后主使逃过一劫 对外宣称服务社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关键人物黄某荣其实是首航高科实控人黄文博的“台前木偶”。为操纵首航高科股价、坐享渔人之利,黄文博以黄某荣之名与华宝信托、农业银行、安信基金、民生信托等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串通牟利。这一行为构成严重违法,甚至犯罪。不过,由于国家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这一计划未按照黄文博等人的思路和方向发展,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未遂。

  极为讽刺的一幕是,事件始作俑者逃过一劫,甚至在近期采访中表示:“为社会提供服务,做利国、利民、利企、利己的事情。”

  担保方“蒙在鼓里” “台前木偶”成替罪羊

  此案的另一重要角色则是担保人——江苏百安宜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安宜家”)。2018年11月13日,农业银行、民生信托、百安宜家、华宝信托及黄某荣共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十天后,农行又分别与百安宜家、黄某荣签署《差额不足兜底协议(机构版)》、《差额补足兜底协议(个人版)》。协议生效后,如本期信托终止日,本期信托全部现金财产不足以分配农行预期信托利益余额的,百安宜家、黄某荣应向农行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也正是这份协议的签订为此案的判定提供了依据。

  尽管百安宜家表示“无辜”,认为其并不知道黄文博以黄某荣之名操纵股价一事,但由于两项协议均是在黄某荣和百安宜家明确知悉应承担权力义务的情况下签署的,故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认为,百安宜家、黄某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农业银行支付差额补足资金1.86亿元,违约金约1万元,保险费25.96万元。

  夫妻是否应当共同承担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接受》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时候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于黄某珠与黄某荣存在夫妻关系,且在《差额补足兜底协议(个人版)》上以黄某荣配偶身份签字,故黄某珠应与黄某荣共同偿还上述债务。

  农业银行果真无辜?钻法律空子逃避监管

  作为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和优先级投资受益人,农业银行对于双“黄”事件一无所知吗?据百安宜家辩称,农业银行对黄某荣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应当且完全有能力进行审查。然而,农业银行非但没有审查并制止,反而还运用分别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向社会公众发行理财产品筹集到的计4.47亿元注入该信托计划,资助黄文博违规违法。现有证据表明,所有事关信托计划的业务事项,全部由股票发行人控股股东黄文博与农业银行客户经理方某洽谈,黄某荣仅是表明知晓并受黄某委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可见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故意钻法律空子、逃避监管,共同参与了信托计划的谋划。

关键词阅读:农业银行 首航高科 百安宜家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