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私!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原个贷部经理冒名贷款,潜逃八年后被逮捕
8月4日消息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孙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被逮捕。现已取保候审。

据悉,上诉人孙某出生于1974年,原系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个人贷款部经理。2012年11月,被告人孙某为了偿还自身债务,以其妹夫收粮为由,找到有营业项目的毕某1和有抵押物的李某,表明想让二人顶名贷款,贷款发放后自己使用,自己偿还利息。二人答应后,被告人孙某利用担任吉林公主岭市农村合作银行个贷业务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向毕某1女婿金某发放贷款的方式,将本单位的100万元贷款直接通过金某账户转入债权人提供的白方民账户,后因欠巨额赌债无力偿还而逃跑。后此笔贷款于2013年5月27日由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2013年6月26日,公主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借款人金某、代表人李某为被告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被山东省曲阜市西关派出所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被告人孙某存在异议,故提起上诉。孙某认为,涉案贷款是由银行按照规定流程予以发放,其是借用金某名义合法、合规取得贷款,且银行已从担保人处全额收回贷款,未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经二审法院查明,上诉人孙某在担任吉林公主岭市农村合作银行个贷业务部经理期间,为取得资金偿还其个人债务,在明知其本人为实际用款人的情况下,却冒用他人名义向其所在银行申请贷款,并指使贷款人虚构借款用途,夸大还款能力,利用其本人担任个贷业务部经理的职务便利,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帮助贷款人顺利通过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孙某自己实际取得银行发放的贷款100万元后将所得贷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原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定罪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阅读: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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