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晓莉发出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25)辽0303执583号。此举源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涉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道西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
根据法院公告,该限制消费令于2025年6月24日正式生效。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晓莉被禁止实施多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若因经营必需进行相关消费,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院明确表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限制消费措施将在该公司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
此案于2025年3月4日由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目前处于首次执行阶段。此次限制消费令的发布,体现了法院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
查询股东信息发现,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其中鞍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超46%,鞍山市嘉恒房屋面积测绘有限公司持股超17%。持股路径穿透来看则由国家开发银行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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