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延迟出具长春农商银行及相关债项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近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延迟出具长春农商银行及相关债项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资信受长春农商银行委托对其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信用评级,双方仅存在评级委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级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出具时,长春农商银行委托联合资信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仅有 “20 长春农商二级 01”,该债券代码为 2021020,上次主体评级结果为 AA-/ 稳定,债项评级结果为 A+/ 稳定,评级时间在 2024 年 7 月 26 日,目前债券余额为 8.00 亿元,兑付日为 2030 年 6 月 29 日。2024 年以来,长春农商银行都能依照债券发行条款,在 “20 长春农商二级 01” 付息日前及时公布付息公告,并按时足额支付当期利息。

2025 年 5 月 30 日,长春农商银行发布公告,提及 “20 长春农商二级 01”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其行使赎回权的日期已从 2025 年 6 月 29 日延期三个月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联合资信表示会持续关注这一赎回行权情况。

关于延迟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的原因,公告中提到,长春农商银行因按照吉林省农信系统统一规划推进改革工作,无法按时披露 2024 年度报告,还为此发布了《关于延期披露 2024 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的公告》。截至公告出具日,长春农商银行仍未提供跟踪评级所需的相关资料,而联合资信在评级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难以对长春农商银行及相关债项的信用状况做出准确判断,也就无法按时完成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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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商银行长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正式挂牌开业,其前三名股东分别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天宝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依次为 12.38%、12.18% 和 11.71%。

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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