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海盐农商银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不良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形成不良等问题,被处以140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沈荡支行行长朱剑军被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任海盐农商银行行长朱益平、时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徐海卫均受到警告处分,且分别被罚款5万元。
海盐农商银行是海盐县内的主要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5.46亿元,长期专注于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及县域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4年末,该行总资产达444.39亿元,较上年增长9.52%;总负债415.53亿元,同比增长9.6%;实现营业收入8.52亿元,增幅4.5%。不过,净利润呈现显著下滑,为1.78亿元,同比下降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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