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内浙江农信系统5家农商行及32名责任人领罚 罚款总额超650万元

近日,金融监管领域处罚动态密集释放,9天内浙江农信系统已有5家农商行及32名责任人被依法处罚,罚款总额超650万元。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处以265万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对浙江德清、吴兴两家农商行及23名责任人罚款超180万元;此外,台州监管分局对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罚款45万元并警告相关责任人,嘉兴监管分局对浙江海盐农商银行罚款140万元,一系列处罚持续凸显金融监管“强约束”态势。

温州龙湾农商行:业务管理多漏洞,被罚265万+多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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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及相关责任人涉及多类违规问题:对关联方存款业务管理不到位,存在向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的情况;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查不审慎;还存在违规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行为。

针对上述违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罚款26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林涛、王剑、王长青给予警告处罚,以此严肃惩治金融违规行为,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

德清农商行:四类违规叠加,被罚167.5万元

无独有偶,金融监管处罚动态持续更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两家金融机构及23名相关责任人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处罚,罚款总额超过180万元,所有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均为五年。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曾用名:浙江德清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8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企业注册资本达12.13亿人民币。此次,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四项违规行为受到重罚,包括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以及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167.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在该银行的责任人处罚中,多名时任信用报告查询员因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未在查询信用报告前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而被处罚。其中,王某(仙潭路支行)、张某行(新市支行)、沈某萍(乾元支行)、姚某炜(武康支行)、彭某(仙潭路支行)分别被处0.5万元罚款;王某杰(士林支行)被处1万元罚款;甘某豪(乾中支行)被处2.5万元罚款,这些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此外,时任武康支行行长的周某,因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时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李某林,因对该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这两项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7月1日。时任运维保障部总经理的沈某良,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及时监测发现涉电信诈骗犯罪可疑交易,被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日。

湖州吴兴农商行:多岗位违规,多人受处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7月16日,前身为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2017年3月改制更名并变更法人,现法定代表人陈法良,总部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东街55号,属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

此次,该行多名时任负责人及信用报告查询员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时任南太湖新区支行行长肖某、埭溪支行行长朱某勇,均因对该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行为负有责任,于2025年7月2日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时任合规风险部总经理的吴某青和反洗钱中心主任的夏某,因对该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于同日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时任营业部总经理的吴某海,因对该行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日。

同时,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多名时任信用报告查询员因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未在查询信用报告前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而被处罚。其中,莘某昂(塘甸支行)被处1.1万元罚款,陈某(漾西支行)被处1.1万元罚款,吴某(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员)、孟某东(营业部)、姚某荣(锦山支行)分别被处0.5万元罚款,这些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7月2日。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的吴某,因对该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监测发现涉电信诈骗犯罪可疑交易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7月2日。

此次密集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监管态势,有助于督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管理规定,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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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农商银行、海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问题突出分别被罚45万、140万元

除上述三家农商行外,近期还有2家农商行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2025年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被罚款45万元;同时对汤晨钟(时任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始丰支行副行长)处以警告。

7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海盐农商银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不良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形成不良等问题,被处以14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沈荡支行行长朱剑军被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任海盐农商银行行长朱益平、时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徐海卫均受到警告处分,且分别被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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